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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节 立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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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规定了云南实行联省自治制度,从此脱离中央的直辖管理,不接受中央派来的任何官员,在明确中国中央之前,不上交任何赋税。

规定了云南将实行选举制度选择最高行政官员。

规定了云南将建立议会制度,分常议会和大议会,常议会一百五十个名额,由云南114个县以及昆明按照人口比例分配,大议会由全民各界选举产生,共五百个名额,同样由各个县按照比例分配。

规定了云南行政区划基本单位为县,每县有权利制定自己的议会处理自己的事物,各县平等,各县民政省府不得进行干涉,各县拥有收税权,此税权仅限于县域内各工商农矿等行业,不得跨境征税,税收将按照比例上缴省府;各县拥有立法权利,但所立法规不得凌驾于省法以及省宪之上,不得与省法以及省宪冲突。

规定了行政最高长官为省长,明确了省长的权力范围,省长可以代表云南对外签订各种条约以及宣战的权力,但是对外宣战必须经过省议会的授权。

规定了云南军队为滇省自治军,最高长官为督军,规定了督军的权力范围,督军必须在省长的权力之下,进行军事行动必须经过省长许可。

规定了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。

规定了对外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。

规定了保护私权的措施和原则。

等等等等。

这个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放权,将权力下放普及到县以及,像美国一个镇都可以自己立法,镇法院跟联邦法院没有直辖关系,一个小镇都可以审判总统。考虑了中国比美国人口更多的情况,张澈才将基本建制单位设定在县一级。

权力下放自然是地下各个县所欢迎的,一个个代表脸上都洋溢着兴奋的神情,下放权力对那些人浮于事的官员来说是好事,以后没人管自己了,还能继续混自己的日子;对那些渎职贪污的官员来说也是好事,不用在提心吊胆的担心被人收拾了,自己做主,自治万岁;对那些想要好好治理家乡的人来说也是好事,以后可以放开手脚不用怕得罪了上面的什么人而下台,不用溜须拍马等等;所有人都得到了满足,好像自己以后可以做土皇帝了,殊不知制约他们的东西还在后面呢。

通过了宪法后,张澈开始招募法律界人士,参考各国现行法律编制自己的法律。这需要时间,张澈还是要把省府的架子搭起来,不是过去的那种毫不作为的省府框架,而是一个真正的,可以服务百姓的省府结构。

省长当然还是赵泽勇,督军也是他,他现在就是云南最高权力代表。也就是宪法中所说的最高长官。一个政府除了要有一个最高长官外,还需要大量的办事人员,比如一个县除了有县长外,还得有师爷,得有衙役等,这些除了最高行政长官外的公职人员在中国称之为吏。

吏员是可以由行政官员任命的,但是张澈不打算用原来那些吏员了,他打算重起炉灶,招收一批全新的吏员,一批实干的,一批有赶紧的精干的吏员。

于是再次找到赵泽勇详谈了一番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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